《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市工信委

一、出台政策背景及依据

2017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新理念,秋冬季期间,通过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减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要求,结合郑州工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210号)。

二、文件制定情况

该方案根据市政府下发的《郑州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郑政〔201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及配套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7〕178号)精神,结合省攻坚办对停产行业和限产行业的要求而制定的,该方案征求了市环保局的意见,市环保局无意见。

三、文件内容

该方案分四个方面,分别为工作目标、错峰时间、错峰行业和组织保障。重点明确了郑州市在2017-2018年采暖季期间必须执行停产措施的水泥、铸造、砖瓦窑、陶瓷等10个行业,执行限产措施的钢铁、氧化铝等6个行业。

解读机构:郑州市工信委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