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23 来源:市城管局

一、制定《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的背景和意义


我市目前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阶段,近年来各项市政工程陆续开工建设,特别是轨道工程、快速路工程等市政重点工程由于占道时间长、影响范围大,给城市交通和市容市貌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施工工地的保通路,由于没有明确建设标准和管理职责,出现了路面坑洼不平、排水不畅、路灯不亮、扬尘较多等现象。为规范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保通路的建设管理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特制了《郑州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二、制定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公示公开情况


    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全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以会议的形式再次征求意见,根据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个章节,37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一是明确了市区范围内的市管道路及市内五区区管道路的占用挖掘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二是原则,三是各主管部门应分别负责统筹协调的各类工程项目,四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必须做好保通道路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联审联批,共6条。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保通路建设的联审联批制度进行具体规定,一是联审联批会议的组成,二是上报联审联批会议的工程应具备的条件,三是上报联审联批会议的程序,四是对地下管线工程联合审查的要求,五是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工程要实行计划管理和总量控制,六是各部门要联合审查工程筹备情况以便审定工程工期和占道施工范围;


第三章占道施工管理,共7条。一是工程的公示制度,二是保通方案的审查,三是工地围挡,四是工期管控,五是扬尘污染治理,六是管线施工的道路统一恢复,七是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


第四章保通路建设管理,共10条。一是明确了保通路建设标准,保通路建设标准不能低于城市道路的标准,建设照明和排水设施,并按照城市道路相关要求设置道路标线、警示灯、警示牌等交通设施。二是保通路的验收,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保通路建设工作的督导和验收,保通路未经验收的,主体工程不得进场施工,三是保通路的管理和养护,用保通路或现有道路进行保通的路段范围内,由施工单位委托辖区专业市政管理养护单位进行设施的管养、洒水降尘和环卫保洁等工作,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保通道路的正常使用;


五是监督管理,共7条。一是明确了市、区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市交警支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和保通路的监管范围和分工,二是对工程工期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六是其他,共2条。《办法》可参照执行的范围是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航空港区,执行日期为自2017年3月1日执行。


 市城市管理局,段志强,0371-6717803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