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市盐业局

现就《郑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政策规定做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背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对全省盐业体制改革作总体部署,并要求各地对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84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依法治盐,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体现郑州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基本原则:1.坚持食盐安全原则。完善食盐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食盐质量监测,建立健全食盐质量追溯诚信制度,加快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改进工业盐管理,确保全市食盐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确保碘盐精准供应,维护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和身体健康。

2.坚持创新发展原则。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着力打造以盐为主多种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放管并重,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保证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做到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4.坚持依法治盐原则。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明确划分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市场管理方式,履行依法治盐职能,保障食盐供应有序、价格稳定。    

(二)主要任务

1.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以全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核准新增或变相增加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

2.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

3.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4.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我市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5.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6.建立工业盐销售管理制度。根据“放管服”相结合原则,制定全市工业盐管理办法,完善落实细则和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7.严格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市盐业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技术水平、仓储要求、卫生保障条件等因素,对全市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 ,不达标者坚决退出食盐销售领域,上报省盐业主管机构收回并注销许可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8.加快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信用监督体系建设。

9.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的保障供应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同时满足特定人群的非碘盐消费需求,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在90%以上。

10.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市、县两级盐业主管机构要高度关注盐业市场动态,会同发展改革、物价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并向本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11.推动盐业企业做优做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各县(市)政府负责推进本级盐业企业改革工作,完善支持政策,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现产权多元、体制创新、机制转换、充满活力。

12.加强政策支持。深入推进盐业企业内部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兼并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实现企业提质增效。综合运用财政等支持政策促进食盐批发企业减轻负担、降低运行成本,加快盐业企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1. 完善盐业法规。

2.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3.设置过渡期分步实施改革。 按照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出台郑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食盐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

4.加强食盐安全和舆论引导。

三、术语释义

【食盐批发专营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经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是指取得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的食盐生产企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郑州市盐业管理局

2.解读人:杨荣建、李翔

3.联系电话:63988286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