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648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
  • 2017-02-23
  • 2017-02-23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精神,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上级取消调整情况,市政府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郑政文〔2017〕39号),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政府实施的审批事项很大一部分是由中央指定,地方无权调整。2017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2017〕7号文件,在前两批取消230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郑州市以此为背景,根据法律法规变动情况和上级取消调整情况,主动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决定对郑州市住房保障局等9个部门共11项行政审批事项及前置条件予以调整。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取消7部门9项行政审批事项。

内容有:市住房保障局: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子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市商务局: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市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市文广新局: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兼营审批和变更备案子项: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审批”;市环保局:危险废物(医疗类)经营许可证核发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子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市交通委(公路局、地方公路管理处):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及超限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子项:“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确需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二是调整2部门2项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

内容有:市政府(市畜牧局承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批前置条件中删除“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明”;市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置条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修改为:“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区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还应当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

三、文件落实意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通知》(郑政文〔2017〕39号),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减轻企业负担,方便老百姓办事;同时推动政府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郑州市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创造优良发展环境。

 

承办部门:市政务办  联系人:贡慧阳   6718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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