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市农委

一、背景依据

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 ,要“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生态郑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必不可少,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是最重要的环节。按照国家提出的任务目标,结合郑州市农村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实际,起草制定了《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政策依据:

1.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56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4〕25号);

3.郑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实际及工作需要。

 

二、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改变农村垃圾遍地、污水横流的面貌,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市农村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道路进一步发展。

三、目标任务

从2017年起,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力争用3年的时间,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继续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7部分16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项目为抓手,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机制。第二部分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强化管理。第三部分目标任务,到2019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继续完善“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的模式,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机制基本建成并运行良好。第四部分建设内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要根据应纳尽纳原则,能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尽量纳入城镇管网管理,只投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不能纳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以行政村为单位,分自然村(多个相连、集中居住的自然村视同为一个自然村)实施,因地制宜选择厌氧+湿地、微动力处理等生态化污水处理技术,主要投资建设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终端设施等。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行“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集中处理”模式的,主要扶持运行经费;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分类集中处理”模式的,主要支持厂房建设、设施设备和运行经费。第五部分建设资金,市、县两级财政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将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市),用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项目。规划保留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的投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分担70%、30%;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项目续建部分投资,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分担70%、3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全程运转费用,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分担1/3、2/3。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市、县(市)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各县(市)编制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三年计划和每年度工作方案,每个行政村都要有详细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勘测设计方案。第七部分附件,2017—2019年五县(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计划实施一览表(村庄)。

五、适用范围

五县(市)、二七区农村地区

六、新旧政策差异

 

联系人:陈凯敏        电话:67170520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