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7-01650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
  • 2017-01-11
  • 2017-01-11
《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16年11月11日下午,省委召开了全省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开展巡视“回头看”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要求,要求各地(市)围绕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指出的“2013年以来1366个新型农村社区停建,成为‘半拉子’工程,造成600亿元资金浪费”等现象,分类施策,妥善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社区入住率低、拆旧复垦进展缓慢、社区各项手续不全等问题,抓紧开展整改工作。会议下发了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豫农领发[2016]5号),提出了抓完善入住、抓转型建设、抓调整瘦身、抓退出转化的总体思路,明确了整改目标:12月初全面启动整改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到2017年底,60%的新型农村社区完成整改任务,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8年完善提升,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按照省委要求,根据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实际情况,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多次修改完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郑州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专题实施方案》(郑政办[2017]3号)。

二、目的意义

坚持城乡统筹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认真解决新型农村社区遗留问题,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到2017年年底,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完成60%以上的新型农村社区整改任务;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部整改任务。

煤矿塌陷区、扶贫搬迁的社区。在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一般乡镇的农村社区。已建成的社区,2017年年底前入住率达到100%;分期建设的社区,2017年年底前,完成当期的建设任务,并实施搬迁,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搬迁任务。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包含6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新型城镇化新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县城、中心镇、产业集聚区及组团新区的社区;对一般乡镇的农村社区,已入住的社区,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对煤矿塌陷区、扶贫搬迁的社区,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已有规划正在建设中的社区,加快工程进度;有规划分期建设的社区,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科学论证,妥善处理;对有规划尚未建设的社区,原则上不再建设。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17年底,完成60%的新型农村社区整改任务。到2018年底,县城、组团新区及产业集聚区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中心镇服务功能显著提升,县域城镇化率总体达到59.3%。第三部分基本原则。分类推进,一区一策;完善设施配套,强化公共服务;产业优先,就业为本;加快拆旧复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第四部分工作措施。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多渠道筹措资金;引导群众入住;解决用地问题;强化产业支撑;加强公共服务。第五部分强化领导。市级党委政府责任: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市城镇办负责主城区、开发区管委会辖区及县城、中心镇、产业集聚区及组团新区的社区,市农委负责一般乡镇社区,市扶贫办负责煤矿塌陷区、扶贫搬迁社区。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委城镇办、市扶贫办、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撑社区遗留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党委政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各乡镇党委政府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社区整改工作的开展。第六部分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新型农村社区名单。

五、适用范围

五县市列入新型农村社区名单的社区。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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