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一、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必要性

限制行驶的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是指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和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最大总质量3.5吨以上的柴油车辆。具体来讲,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属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辆是指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国四标准高排放柴油车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要求,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明确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实施管控。为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确保已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不再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的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重型柴油车在市区道路行驶,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改善空气质量,特制订本通告。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                                

 

解读单位: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解 读 人:张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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