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都市湿地农业建设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03 来源:市农委

一、   背景依据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农产品供给保持稳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稳步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连续5年超过城市居民收入增幅,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产品生产、需求等各个方面发生了变化,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对都市农业的生态功能需求更加突出,急剧增长的城市居民对农业的多层次多样性需求不断增加。2016年从中央到地方都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中央和河南省也相继出台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州作为省会城市,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农业的生态和生活价值,因此大力发展环城都市生态农业既是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体现,更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

二、目的意义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的目标和沿黄生态涵养农业产业带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拓展农业的生态功能,实施成片鱼塘改造湿地公园和生态种养工程,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产出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的湿地农业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2017-2019三年共实施农业湿地建设项目3万亩,其中湿地公园项目2万亩、种养游结合项目1万亩。2017年实施1.1万亩,2018年实施0.9万亩,2019年实施1万亩。具体如下:

2017年目标任务:中牟县湿地公园0.3万亩、生态种养0.2万亩,荥阳市湿地公园0.3万亩、生态种养0.2万亩,惠济区生态种养0.1亩。

2018年目标任务:中牟县湿地公园0.3万亩、生态种养0.1亩,荥阳市湿地公园0.3万亩、生态种养0.1万亩,郑东新区湿地公园0.1万亩。

2019年目标任务:中牟县湿地公园0.3万亩、生态种养0.1亩,荥阳市湿地公园0.4亩、生态种养0.1万亩,郑东新区生态种养0.1万亩。

四、立项条件

农业湿地建设项目根据功能特点划分为湿地公园型和种养游结合型两种类型。湿地公园型要求规模总面积500亩以上(其中水域面积300亩以上),种养游结合型要求家庭农场连片面积50亩以上,公司、合作社连片面积200亩以上。

五、建设内容

(一)湿地公园型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建设内容包括水体景观、植被景观、人文景观、宣教工程、休闲设施、安全环保等。

(二)种养游结合型

根据经营需要可建设农耕文化展示、农业生产体验、游览步道、园林景观、指示牌、游乐设施、体憩场所、餐饮服务设施等。有害生物物理防治设备、物联网监控设备,满足一般农业机械、车辆通行要求的道路,电力设施,整地、插秧、收割、烘干、储藏、碾米、包装等设备。

六、实施范围

都市湿地农业建设项目布局在沿黄县(市、区)乡(镇、办)。

荥阳市:王村镇、高村镇、广武镇;

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花园口镇、新城办事处;

郑东新区:杨桥办事处、豫兴办事处、金光路办事处;

中牟县:万滩镇、雁鸣湖镇、大孟镇、官渡镇、狼城岗乡、刘集镇。

七、新旧政策差异

为支持都市湿地农业建设项目建设,本次实施方案提出了新的扶持政策。

项目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配套,奖补资金采用先建后补,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各县(市、区)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切块下达。

湿地公园型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给予每亩不超过40000元的一次性奖补;水稻、莲藕等种养游结合型项目给予每亩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同时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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