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项目实行 “先建后补” 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4-06 来源:市农委

一、背景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意见》(国农办〔2016〕51号)。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13号)。

4.《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郑州市2014年现代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农小组〔2014〕10号)。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重点支持郑州在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率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示范园区生产、生活、生态和示范功能,特制定本意见。

三、目标任务

 完成6万亩的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任务。

四、主要内容

围绕“路网体系、排灌体系、农业装备体系、生态环保体系、休闲农业体系”五大体系建设,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优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程序,按照“融合发展、全面升级;先批后建,先建后补;下放权限,属地管理;明确主体,简化程序”的原则建设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第三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

六、新旧政策差异

1.建设主体由政府变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加能调动起经营主体的建设积极性,针对性更强,后期使用效益更佳。

2.资金投入方式由全额政府投入,变为自筹与政府1:1,可有效拉动社会资本。

3.资金拨付变为“先批后建,先建后补”。

4.权限下放。项目立项、评审、批复、验收均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可提高项目运转效率。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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