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市农委

 一、背景依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制度性改革,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以及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在全国范围内挑选试点,总结经验。2015年5月,经中央深改组、国务院同意,全国29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试点工作于2017年完成。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指明了今后五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2017年,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周期为两年,到2018年12月底结束。

2017年4月,河南省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部署了三年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五年完成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三项重点任务。8月,河南省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省委农办、省农业厅、有关省直单位,省辖市和直管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党委农办(委)主任、农业局长参加了会议。会上传达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目前我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共有14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1989个行政村,14348个村民组,95.5万农户,404.4万农业人口,411.7万亩农用地(其中耕地316万亩)。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总收入47.4亿元,总支出36.4亿元,本年收益11亿元。在1989个行政村中,当年无经营收益的村为1124个,占总体的56.5%,当年有经营收益的村为865个,占到总体的43.5%。全市农村共有各类资产总计134.5亿元,平均每村资产365万元。

2009年,我市开始探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走在了全省的前列。截至2017年11月底,我市已有金水区、惠济区、二七区、上街区、中原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城区、新密市、中牟县等十个区(市、县)成立了股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股改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方案。有800个村(组)完成了股改工作(其中村120个,村民小组680个),现有516个村(组)正在进行股改工作,其中村101个,村民小组415个。共量化资产总额165亿元,确认股东总数28.2万个。

二、目的意义

为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益,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保完成改革任务,制定本《方案》。

三、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集体所有制为基础,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任务,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资产量化和股权设置为主要内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加快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稳定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2017年,全市启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至2021年,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四、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是:2017年,全市启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至2021年,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二是坚守法律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严格依法办事。三是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四是分类有序推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五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二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按照中央、省委文件精神,明确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重点内容和工作方法。主要包括三大项九小项工作内容,即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程序,明确工作开展的程序步骤和时间节点。总共利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包括八个基本程序:1、制定方案;2、宣传培训(2017年);3、清产核资;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5、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6、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7、加快平台建设;8、检查验收。

第四部分:加强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明确县(市、区)和乡(镇、办)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市、区)要成立以党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指导、加大政策扶持、严肃工作纪律提出具体保障措施。

五、适用范围

郑州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

六、新旧政策差异

2014年,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和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郑办〔2014〕20号),是我市比较规范的有关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文件;2015年,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2015年郑州市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推进落实方案的通知》(郑农小组办〔2015〕3号),进一步提出了改革要求;2015年,河南省农业厅、中共河南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农经管〔2015〕24号),是省里开展试点的统一部署。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本《方案》更加规范、规定更加明确。其主要差异如下:

1.工作任务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原政策的主要工作任务仅为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一项。本《方案》中明确了三项任务,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其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改革主要是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

2.改革的范围进一步加大

原政策主要是开展试点,改革范围较小。本《方案》则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改革的范围。其中,清产核资任务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各区(开发区)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要全部开展,各县(市)首先选择新型农村社区和有经营性资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再由点及面展开。在一定范围内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3.改革的任务进程和时间节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原政策关于改革任务多为指导性、原则性规定。本《方案》则明确了任务进程和时间节点。一是要求各地必须成立组织,出台方案,组织宣传培训,开展改革工作。二是明确了时间节点,要求2017年全市启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2018年至2019年,全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8年至2021年,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稳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1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一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

  

联系人:崔洁        电话:67177271

解读机构: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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