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9-30 来源:市政务办

为破解建设项目落地难、开工慢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的通知》(郑政文〔2017〕183号),通过再造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流程,疏通制约项目落地开工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优化投资环境,持续把“放管服”改革引向纵深,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坚持四项原则,深化简政放权

把提升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作为衡量“放管服”改革成效的关键点,正确处理好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做到于法有据、于是简便,实现“减权放权”与“优化服务”、“项目提速”与“文物保护”的双统筹双提升。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恪守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法规框架内推进改革创新,消除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合法、不合理的前置审批和繁文缛节,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降低项目建设投资风险。二是坚持减证便民。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原则,精简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办事环节, 再造项目建设中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能,让企业少跑腿、少办证。三是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协调国土、文物、土地储备、财政、规划等部门有序衔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流程,严控时间节点,共同推进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四是坚持服务便民。把需要企业跑腿办证的事转变为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做到靠前服务,确保企业拿到土地随时可以开工建设,缩减项目建设周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健全四项机制,再造工作流程

把建立完善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机制作为推进改革创新的重要保障,通过制度创新,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加快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破解服务项目建设的“最先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一是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工作改革。明确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每年 3 月份向市文物部门提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由市文物部门、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相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联合制定年度考古勘探计划,提前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二是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意见书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由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文物部门提出考古调查、勘探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用地单位即可直接开始建设。三是规范具体操作程序。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县(市、区)负责土地的清表、看护,土地储备机构报请、文物部门依法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因文物原址保护需要调整用地规划的,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城乡规划。对考古调查、勘探时限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原则上20 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期限,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 10 日,进一步限制自有裁量权。四是健全改革保障机制。划出政策底线,明确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未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不得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保改革成果落地生根。规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的列支,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相关经费预算定额规定,把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统筹安排,为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建立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集体研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政策落实无缝衔接。

三、实现三个转变,加快职能转变

通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积极探索研究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服务企业群众的新举措、新方法,点面结合、以面带面、重点突破的改革路径,将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社会改革获得感,在改革成效上着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群众跑腿”变“政府先办”。改革前国有土地开发程序是由用地单位向文物部门申请,再由文物部门组织勘探,企业需要在政府部门之间来回跑腿,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通过再造流程,市文物部门、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联合提前介入,变企业来回跑趟为政府部门内部流转协调,大大压缩了企业办事流程,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增加了企业的改革获得感。二是由“漫长等待”变“即时开工”。改革前用地单位拿到土地后再报请文物勘探,一般情况需要1个月以上的时间,如果地块发现文物,发掘时间上更是没有明确限定,严重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通过改革,用地单位拿到地块后可以直接开工建设,不用担心文物发掘等不可控的因素影响项目建设工期,极大地减少了项目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投资的内生动力。三是由“费时费力”变“降本增效”。改革前,用地单位报请文物勘探发掘,所需费用标准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容易造成群众误解;同时,如果勘探发现文物需要原地保护,需要重新调换地块,既增加时间成本,也增加财务成本。通过改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由财政先行垫付,纳入土地收储成本,据初步测算,仅考古勘探费用,可为用地单位减省30%以上。同时,有效避免了特殊情况下用地单位需要重新选地、重新规划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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