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市科技局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成研发统计,提升我市研发投入水平,根据《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47号)要求,结合《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研发投入实际,制定出台了《郑州市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方案》共分为完善政策扶持、规范组织实施、加强统计监测、严格督导考核等四个部分。

政策扶持部分共有六项政策,其中前两项为现有支持政策,后四项为新增加的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争取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

按照《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依据上年度已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500万以下的部分,补助比例为10%;500万以上部分,补助比例为5%。对于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最高限额不累加,这项政策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发改委、税务部门等单位负责实施,市里牵头单位为市科技局。按照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的规定,除省级负担比例(不超过50%)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负担。

(二)积极落实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郑发〔2016〕12号)和《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规定,对符合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条件的企业,按不同标准分别进行补助。这项政策主要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实施。

(三)鼓励其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政策

除上述享受科技型企业研发后补助条件的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年度非政府资金投入的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并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及时报送的《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市财政按照10%给予补助,由企业统筹使用。对于不同类型企业,采用最高限额管理。这项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共同组织实施。

(四)鼓励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积极纳入统计

对2017年—2019年首次向统计部门报送《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的规上企业, 其年度研发费用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除享受以上省、市补贴外, 市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这项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共同组织实施。

(五)实施研发投入增量补助政策

企业与上年相比新增加研发投入不到100万元的, 市财政按照30%给予补助;新增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的补助;新增200万元(含200万元)—300万元(不含3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的补助,以此类推,每增加超过100万元,即多增加10万元的补助,最高补助120万元。这项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等共同组织实施。

(六)鼓励大企业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对年度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成立独立法人,市财政给予原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这项政策主要由市科技局牵头负责实施。

以上政策,省级政策和市级政策可同时享受。

三、如何组织实施?

(一)责任单位

方案实施的主要单位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郑州新区国税局、郑州新区地税局、省地税直属分局、市统计局。

(二)申报流程

1. 政策一按照省财政厅、科技厅等6部门《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规定执行;政策二按照郑州市科技局、财政局《郑州市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专项资金实施细则》(郑科规〔2017〕4号)规定执行。

2. 政策三、四、五、六按照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审核。

 

解读单位:市科技局,解读人:李贤,联系方式:6718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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