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2-19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一、  出台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豫政〔2017〕16号)精神和要求,为确保法制统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了全市“放管服”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二、  清理范围

本次专项清理是对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有关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责任单位有:郑州市政府、11个县市区政府、6个开发区管委会、47个市直部门、23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并延伸到全市各个乡镇、办事处等。

三、  清理重点

一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二是严格对照省政府宣布失效(废止)、修订规范性文件,失效(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运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

四、  清理结果

(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 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198件,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放管服” 改革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郑政文 〔2017〕 230号)向社会公布。

(二)其他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各清理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清理规范性文件2403件,宣布失效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共计978件,市法制办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实施并受理审查各单位备案的清理结果文件,审查通过后在“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社会公开。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 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实施部门要做好文件停止执行后的管理衔接工作; 确因经济社会管理需要, 实施部门应尽快拟制新的管理规定, 以保持政策和管理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要把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推向深入,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解读机构:市法制办  解读人:周沐阳 电话:6718631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