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未来一个阶段指导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的总体工作部署,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但因“地沟油”来源复杂,违法制售活动隐秘性强,治理难度较大,长效治理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综合整治“地沟油”问题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安排部署“地沟油”治理工作
1.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沟油”治理工作,加强源头整治,严格检查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
2.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落实各方面责任和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
(二)落实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其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由符合要求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理。
2.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加大对农贸市场、小作坊等的巡查力度,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如实记录屠宰畜禽来源、销售去向和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做到屠宰环节痕迹化管理。
3.保持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行为,防止环境污染。抓紧研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探索“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推动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产业发展步伐。
2.加快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建设合理布局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加快推动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工程建设,争取到2018年年底形成处理能力。计划到2020年,全市总处理能力达到600吨/日。做好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适用范围和期限
适用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期限:文件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意见》由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读。
解读人:常步青 6717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