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市区公厕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城管局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厕所革命”的指示精神,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相关要求,故出台此文件。

    二、目的意义

    公共厕所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城市的形象和文明程度。通过加大投入力度、细化管理标准、提升设施档次等措施,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公厕管理的新方式新举措,有效解决郑州市中心城区公厕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深入推进公厕建设管理提升工作,全面提高城市公厕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使城市公厕建设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三、目标任务

在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公厕建设管理提升活动,全面实现公厕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人性化、设施维护常态化、日常管理制度化。严格按照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4—7座公厕设置。2018年底市区建成区内公厕每平方公里达到5座,计划改造公厕765座;2019年每平方公里达到6座。

 

四、主要内容

(一)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有效供给 

1.建设任务。严格按照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4—7座公厕设置。2018年计划按照每平方公里6座选址,每平方公里5座建设,新建公厕1200座。县(市)新建、改造公厕数量以城考办下达任务为准。

    2.提升改造。对照国家行业标准,市区现有公厕全部进行提升改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档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计划改造公厕765座。

3.选址原则。公园沿街位置300米设置一座,游园内必须设置公厕,绿化带500米设置一座,两环(三环、四环)、两河一渠(金水河、熊耳河、东风渠)绿道内500米设置一座。沿路设置公厕间隔为:主次干道500—800米设置一座;支路、背街800—1000米设置一座;主要交通路口、重点路段交叉口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公厕;主次干道公厕可在与其相交的支路背街100米内选址。

(二)强化规划选址,明确责任分工

为保证“厕所革命”顺利推进,按照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分工。

(三)加强运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确保设施设备齐全和正常使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力争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完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推广使用“城市公厕云平台”系统,建立完善公厕位置信息查询、服务评价、投诉受理等功能,实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时监管。

(四)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计划,共分三个阶段:统筹准备阶段(1月1日—3月31日),全面建设阶段(4月1日—11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五、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遵照此政策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薛芳礼    联系方式: 6718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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