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市爱卫办

一、制定背景

为实现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推动健康城市建设,保障和促进人民健康,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好基础,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办法》是实现我市卫生城市长效管理的机制保障。《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要求“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同时《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11项必备条件”中也明确提出卫生城市要有“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我市自2005年摘取国家卫生城市这一桂冠以来,共经历3次复审,每次复审都需要组织全市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往往是通过突击工作,一役达标,不能保持长效,卫生城市的巩固工作陷入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为实现卫生城市的常态化管理,必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治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从强化机制入手,明确职责和管理的主体,建立并完善各项长效监督和管理机制,将我们的工作从突击式、运动式管理转到经常性管理、制度化管理上来,把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市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综合的、法定的常态化工作来抓,促进城市卫生管理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卫生城市管理是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基本要求。2016年,郑州市被列入首批38个全国健康城市试点市的名单,也是我省唯一的健康城市试点市。搞好卫生城市管理不仅是建设健康城市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现“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的具体体现。

(三)加强卫生城市管理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是我市当前最大的历史机遇、重大的使命担当,是引领工作的核心,做好卫生城市的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基础。

(四)加强卫生城市管理是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截止2017年6月,全国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达到276个,其中半数以上的城市在创建成功后制定了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我省的濮阳市、安阳市、开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将卫生城市的管理目标、任务、经费、制度、考评等进行了明确和具体要求,为巩固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探索了一条成功之路。

三、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爱卫发〔2014〕3号)、《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15〕4号)、《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爱国卫生文件等。

四、起草经过

为确保《办法》制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我办起草了《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7年9月13日以公函形式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市城管委等59家单位征求《郑州市卫生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至11月上旬,59家单位分别通过书面报告、电子版函告、传真和电话等方式进行了反馈,市城管委等48家单位无意见,市文明办等11家单位提出17条修改意见,所提出的17条修改意见全部采纳;市政府审议后按照公文运转程序,交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针对市政府法制办提出的适用范围不正确等五处意见,我办认真学习、及时修改,所提出的法制审核意见全部吸收。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六个部分共24条,既贯彻了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又结合了郑州市实际,突出其针对性。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意义,明确了适用范围,强调了卫生城市管理要注重民生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架构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卫生管理机制。

第二部分为职责任务。明确了组织机构,细化了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定本辖区、本行业的目标任务,开展本辖区、本行业的卫生城市(乡镇)的组织、协调、检查、评比、奖惩等工作。

第三部分为管理机制。为建立卫生城市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实施目标管理制度,将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实施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工作讲评会,每半年召开形势分析会,向市政府提出建议;三是实施日督查、月通报、季评比制度,采取日常督导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卫生城市常态化督查机制;四是实施周清洁城市制度,每周五确定为城市清洁日,以社区为单位,组织中央、省驻郑单位和市、区各级公共单位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五是实施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完善投诉渠道、设立创建专栏、建立监督员队伍等措施,全面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第四部分为考核与奖惩。明确了考核评比要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正向考核与反向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开展“爱国卫生杯”竞赛活动,每季度开展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红(黑)旗”评比活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为“黑旗”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累计两次评为“黑旗”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一年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评为“黑旗”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调整工作岗位;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存在积存垃圾、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合格等问题的责任单位实行财政扣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等。

第五部分为保障机制。明确指出市、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两级政府要将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爱国卫生工作的建设管理、评比奖励等,按照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执行。经费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增长。

第六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进行了强调说明。

六、解读机构和解读人

解读机构:郑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解 读 人:王萌

联系方式:6718177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