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市旅游局

一、《意见》制定背景

发展特色旅游饭店和民宿经济是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丰富旅游业态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动能。我市拥有优质的旅游资源、厚重的人文底蕴,发展旅游民宿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文化优势和区位优势。2016年10月1日,国家旅游局出台实施了《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精品旅游饭店基本要求与评价》等行业标准,以规范引导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豫政〔2014〕44号)指出,要“大力发展旅游住宿业,积极引进一批国际著名酒店,构建集星级酒店、经济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乡村酒店、汽车旅馆、农家客栈为一体的多元化旅游住宿体系”。随着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特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越来越受游客欢迎,已成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新动能。近几年,包括上海、杭州、南京等在内的诸多城市都出台了相应政策,规范扶持特色旅游饭店和民宿发展。本《意见》的出台,有利于鼓励更多国内外知名特色旅游饭店和民宿品牌落地郑州,全力构建多元化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水平,推动全域旅游发展迈上新台阶。

三、主要内容

关于发展原则,明确了“安全原则、渐进原则、集约原则、多元原则”等四项原则。

关于扶持政策,重点突出了九项扶持政策。

一是用地保障。支持各开发区、县(市、区)优先安排专项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项目建设用地。对旅游民宿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布置休闲亭、阳光棚等小型设施,小型设施应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得占用耕地和林地。

二是财政支持。明确了自2018年起,从市旅游发展产业引导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促进文化主题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发展。要求各开发区、县(市、区)每年要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促进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的发展。明确了鼓励特色旅游饭店及民宿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

三是基础配套。对于旅游民宿重点发展区域,要优先纳入农村公路建设、农电线路改造、智慧旅游和智慧乡村建设。着力建设和完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体系,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以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通达性与旅游活动的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四是融资渠道。主要是鼓励引导性内容,积极实现旅游银企对接,解决游客的满意度。

五是市场主体培育。旨在鼓励企业做精、做大、做强。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等投资开发民宿特色村和综合体项目。鼓励各类农村能人、返乡创业人员,家庭农场主依托现有住房、集体闲置用房发展旅游民宿。

六是人才支撑。就人才政策衔接、培训、专家指导等提出了要求。

七是客源开发问题。属于规范引导性的要求。

八是减免行政收费。对新建的高品质特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在项目立项、报批、建设中所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

九是鼓励评标定级。主要是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特色旅游饭店、旅游民宿评标定级,以确保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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