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19 来源:市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全省旅游业转型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和程志明市长在旅游局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扩大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对游客的吸引力,结合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实际,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济南、石家庄、南京等省会城市和洛阳、新乡省内城市的做法,重新修订了《郑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

一、修订背景

(一)2006年的奖励办法已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现状

现在对旅行社奖励依据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6〕227号),这个文件奖励主要是旅行社接待量,但是门槛高,每年受奖励的单位都是那5-6家,其中国内社这几年只有一家符合奖励标准,这样就不能起到应有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基于以上原因,新修订的《办法》对奖励标准做了调整,降低了奖励门槛,提高了奖励标准,以调动旅行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更多的国内外的游客来郑旅游,扩大我市旅游业的知名度和对游客的吸引力。

(二)2006年的奖励办法与省的文件部分条款不一致

2006年奖励办法中对旅游包机、专列奖励也有规定,但与2009年《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行〔2009〕110号)中部门条款不一致,新修订的《办法》对包机、专列奖励有了更具体的标准,和省里的文件进行了融合。

(三)对旅行社奖励办法进行修订是国内城市的惯例

2006年制定的《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距今已11年,已不适应时代的变迁和国内外旅游形势的发展,2012年石家庄市、2016年济南市、南京市都对旅行社奖励扶持办法进行了修改,省内的洛阳、新乡、漯河在2009年后也相继对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奖项设置及标准修改说明

(一)第四条第一款旅行社接待量奖励

2006年版本的老《办法》,接待量的奖励分为招徕国内游客和境外游客的奖励两部分,其中招徕国内游客奖励又按照国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两个标准进行分别计算奖励数额,国际社是接待到郑过夜游客在4万人次以上,国内旅行社是8千人次以上,每超出1人给予每人天2元人民币奖励。国际社和国内社标准不一,这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精神不一致,并且奖励门槛高,特别是对国内旅行社的奖励条件限制过于苛刻,我市符合奖励条件的国内旅行社多年了仅有一家,其他旅行社招徕来郑游客和地接的积极性下降。新《办法》借鉴济南、石家庄等省会城市和洛阳省内城市的做法对奖励标准进行了修改。

     1.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9〕110号)“第十条:对各旅行社入境旅游人天数进行排序,取前五名进行奖励。分社三个奖励档次,即一等奖1名,奖励150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100万元;三等奖2名,奖励75万元。”

2.参照2015年实施的《济南市旅行社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旅行社接待来济过夜的入境旅游者,并游览我市一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年度合计超过1000人(含1000人),住宿一晚,按每人/天20元标准奖励。”和“2、旅行社接待来济过夜的国内旅游者,并游览我市一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年度合计超过3000人(含3000人),按每人/天10元标准奖励。”

“满足以上规定奖励条件,接待入境旅游者、国内旅游者总量分别较上年度实现增长的,实际增长人数分别按每人次100元、50元标准给予奖励。”此条参照《武汉市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鼓励招徕国外游客来武汉旅游。凡是组织国外游客游览A级收费景区并停留2天1晚以上,全年接待人数超过1000人次,接待总量较上年度实现增长按增长幅度以每人次80-1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二) 第四条第二款旅游包机奖励

2006年《郑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是:“(四)对年度内自联接待到郑过夜国内旅游包机(人数不少于100人)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内引来5架次以上、10架次以上旅游包机的,分别另行给予2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三)对年度内自联接待到郑过夜旅游入境包机(人数不少于150人)的旅行社,每架次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内引来5架次以上、10架次以上旅游包机的,分别另行给予2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9〕110号)第七条:自联入境旅游包机每架次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即省市财政各奖励3万元),用于奖励组织境外游客乘坐包机到我省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第十二条:申请入境旅游包机奖项的旅行社,旅游包机的游客上座率在60%以上。参照2014年南京市《旅行社奖励实施细则 》“七、入境包机奖励。组织亚洲境外国家和地区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宁旅游,累计住宿2晚(含)以上的,奖励标准:每架次达100人以上,按5万元;每架次200人以上的按10万元给与奖励。组织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旅游者以包机形式来宁旅游,累计住宿2晚(含)以上的,奖励标准:每架次达100人以上,按8万元;每架次200人以上的按15万元给与奖励。” 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修订。

(三)第四条第三款旅游专列奖励

2006年《郑州市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是:“(五)对年度内自联接待省外到郑过夜旅游专列(人数不少于600人)的旅行社,每列给予2.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年度内从省外引来5列以上、10列以上或20列以上旅游专列的,分别另行给予1万元、2万元或5万元人民币奖励。”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行〔2009〕110号)第八条:旅游专列每列次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由省市财政按1:1的比例负担(即省市财政各奖励1.5万元),用于奖励组织境内外游客乘坐专列到我省旅游的境内外旅行社。第十三条:申请旅游专列奖项的旅行社,旅游专列乘坐人数须在300人以上,且旅游团队在我省境内停留时间须2天以上。参照《新乡市旅游奖励暂行办法》(新政办〔2012〕42号)“1.旅游专列奖励政策。从一城市招徕的第一趟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5万元;从该市招徕的第二趟及以后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社3万元。旅游专列必须停靠新乡火车站,到达后首站须赴新乡所辖旅游景区进行游览观光,专列人数不少于500人。”结合现在专列的成本和我市的实际进行了修订。

三、新《办法》的主要特点

在保留了原《办法》奖项设置的基础上,新《办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完善了奖励申报的程序和监督检查

为更好的实施奖励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对申报审核程序、申报材料的要求、监督检查等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将市场监管融入《办法》

《办法》中将行政处罚情况、旅游安全情况、旅行社信用情况等纳入奖励条件,旨在鼓励旅行社在积极引客入郑的同时,积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四、预计奖励金额

旅行社接待量奖励。预计接待来郑过夜的境外旅游者满足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有8家,共7万人次,奖励200万元;接待来郑过夜的国内旅游者满足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有7家,共4万人次,奖励70万元,总额270万元。

旅游包机奖励。预计每年国内包机10架次,境外包机20架次,奖励金额150万元。

旅游专列奖励。预计每年10列,奖励金额50万元。

预计每年奖励金额共计4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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