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自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我市未出台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解决公益事业征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意见。被征收人购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租房补偿及明确安置费用支付标准,切实维护好征收双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意见。
二、目的意义
明确被征收人购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租房补偿方式及安置费用支付标准。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被征收人购房问题,第二部分是关于政府直管公房补偿有关问题,第三部分是调整临时安置费标准问题,第四部分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问题,第五部分是本《意见》适用时限和地域。
四、解读人
第一条由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由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条由郑州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67186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