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30 来源:市国税局

一、起草背景

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刮刮有奖发票布奖率和继续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的通知》(郑政办〔2011〕89号)文件。随着“营改增”及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全面推行,发票管理和发票抽奖由地税部门调整为国税部门负责,该文件已不符合当前形势要求。因此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草拟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互联网+有奖发票”的通告》,并提交市政府。

二、目的意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规范经营者依法开具发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互联网+”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同时提高消费者本身的参与度、趣味性和积极性,达到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和提高税法遵从度的目的。

三、起草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9月30日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的通知》(税总发〔2015〕113号)第十一条:“互联网+发票摇奖。重构有奖发票,将有奖发票‘搬’上互联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与社会力量合作,支持传统金融账户和微信钱包、支付宝钱包等新兴互联网金融账户,改变有奖发票手工操作的不便。通过移动终端‘扫一扫’等方式,提供发票即时摇奖,即时兑奖,奖金即时转入金融账户的新模式,提升用户的抽奖体验和参与感,调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法遵从。”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有奖发票范围,主要列举了可以参与发票开奖的具体行业;第二部分为开奖方式,主要分即时开奖和定期开奖;第三部分为奖项设置;第四部分为奖金兑付方式及所需资料;第五部分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解读机关: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解读人:  李  宁

联系方式:6771206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