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0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背景依据

河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的生态建设目标,并科学指出“协同推进森林生态、湿地生态、流域生态、农田生态和城市生态系统建设,构筑绿色生态屏障”的生态建设路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郑州市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生态建设规划2016-2025年》(郑办〔2017〕52号),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建设财政扶持的意见》(郑政文〔2017〕25号),政策执行一年来,按照市领导要求,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决定对《意见》进行修订。

二、目的意义

建设生态郑州,不仅是郑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还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战略抉择,更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支撑,建设生态郑州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建设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利于满足全市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期盼,对推动郑州发展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扶持原则、扶持范围、扶持内容和标准、资金拨付流程、保障措施等五大部分。扶持原则主要明确了坚持生态优先、政策延续和创新、发挥市县两个积极性、分类谋划多渠道筹措资金等四项原则。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扶持内容和标准主要围绕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构建,提出了23项具体财政扶持政策。资金拨付流程内容主要包括县(市)区(项目单位)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市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审定、财政部门拨付等四项流程,对年度确定的生态建设奖补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报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资金需求先行拨付项目年度奖补资金30%,待第三方评估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实行联合审核、强化资金兑付,完善补贴机制、创新投融资方式、严格财经纪律等。

四、其他说明

本《意见》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实施,需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有关扶持范围和内容以行业部门出台年度实施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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