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市财政局

一、制定背景

郑州市作为河南省会,农民工数量占比达到全省的30%,建筑项目占全省在建项目的约1/2,维权任务十分繁重。根据省人社厅通报情况来看,全市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仍然形势严峻,赴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上访反映郑州市欠薪问题的案件剧增。根据省人社厅通报情况,截至2018年1月,省人社厅转(督)办的我市各类欠薪案件共计62起,占全省上访欠薪案件的一半左右。欠薪案件主要集中于建设领域,重大欠薪案件占比较高,个别县(市、区)表现较为突出。2018年1月22日召开的郑州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会议指出,目前我市要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亟待解决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日常监管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我们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反复沟通后,起草了本《办法》。

二、主要特点

(一)提高了专项资金数额,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市本级周转金规模从原定的200万元调整为根据需求申报,从而大大提高了处置欠薪案件时的可操作空间,更好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报酬权益。随着我市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周转金的实际规模还会进一步加大。

(二)我市应急周转金制度的设计有利于预防和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本着实用性强、可操性强、便于管理的原则,由市本级确立应急周转金的基本制度框架,各区(县)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周转金垫付的具体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核实、申请、垫付给被欠薪劳动者临时生活费,确保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从而达到预防和解决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应急周转金垫付标准的考虑。应急周转金是为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而垫付的应急专项资金,为避免劳动者对应急周转金产生依赖心理,导致不主动、及时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而引发欠薪案件,增加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压力,因此,应急周转金垫付标准不宜过高。在此基础上,我们把垫付标准确定为不高于我市当前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于更好地解决劳动者临时生活困难,并不是解决所有被拖欠的工资。

(四)应急周转金垫付清缴工作实现多部门联动。在周转金预算申报、垫付使用、尤其是清缴工作中实行多部门联动,让各相关部门配合申请使用部门和人社部门对周转金垫付部分进行清缴,有利于加大对欠薪企业进行追讨力度,提高追讨的效率,确保周转金垫付追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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