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25 来源:市农委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多次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农村改革的主线,2016年10月,中央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政策层面厘清了完善“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经营者的经营权界定清楚,真正做到让承包户放心流转土地、经营者放心投资土地。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强调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具有划时代里程碑式意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迫切需要强化改革手段和措施,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农村要素活力,保持农村土地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2017年9月1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42号),为我省探索“三权分置”配套改革、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效用明确了目标任务。

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142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

4.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发展都市生态农业的现实需要

二、目的意义

随着我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加快推进,如何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好,实施好,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一方面,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水平相对较低。截至2016年底,全市土地流转率为22%,低于全国35%和全省38%的平均水平,低于中部省会武汉、合肥两市。另一方面,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建设,需要大力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17年,我市环城都市生态农业建设涉及主城区周围2400平方公里区域,要求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要模式,大力发展苗木、花卉、林果、蔬菜、牧草等产业,打造中心城区生态隔离带。同时,2018年,我市还将重点打造都市农业主题公园、田园综合体建设、高标准“菜篮子”生产示范基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更广阔的平台。所以,我市《“三权分置”改革意见》的出台,顺应了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和发展的形势,配合了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农村土地“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确权成果权能拓展与应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经营预期,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

四、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措施和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权分置”的决策部署,围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坚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三权分置”改革,逐步建立规范高效的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运行机制,不断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大力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主要目标。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充分发挥“三权”的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逐步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格局。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产权制度。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推进确权成果权能拓展与应用。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定经营预期,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流转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改革工作任务,探索总结出适合我市都市生态农业发展的“三权分置”具体实现路径和办法。

第三部分:主要措施。主要从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三个方面来进行部署:一是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强调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二是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决策,充分维护承包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扎实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应发尽发。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依法依规保障农民权益。三是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重点在大力培育经营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稳妥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扶持体系等五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既借鉴了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又总结了我市的创新举措。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务实原则,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措施和责任单位,把握节奏进度和重要节点,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稳步推进“三权分置”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强化督促检查,将“三权分置”工作列入市委深化改革考核之中,明确任务清单,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及时通报问责。

五、适用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土地流转、农业经营的各农户、各村民组织、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同时还涵盖乡(镇、办)、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等。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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