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制定意图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亩均产出、创新引领、绿色发展为导向,构建综合评价、实绩排序、分类施策、动态管理的企业转型发展引导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区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增强产业集聚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为全市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产业支撑,为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载体支撑。

二、评价对象

一星级及以上产业集聚区内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投产未满两年的新办企业、新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未满两年的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

三、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包含主要指标和加分项指标。主要指标有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等6项;加分项指标有境内外上市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近2年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或省级及以上智能车间/工厂、省级及以上水效领跑者企业等7项。

四、评价计分

对亩均税收、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等5项指标,根据各产业集聚区的区域特征、发展规模和产业定位,把全市产业集聚区分为两类,分别确定两类产业集聚区企业评价的基准值,根据基准值计算指标得分;环境保护指标根据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情况计算得分。对符合加分项的企业,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分别加1-2分,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五、评价分类

结合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前50%的企业根据亩均税收从高到低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5%确定为A类企业——优先发展类;将综合评价得分在产业集聚区排名后50%的企业根据单位能耗总产值从低到高排序,按评价企业数量的10%确定C类企业——倒逼转型类;将除A类、C类以外的企业确定为B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根据企业分类结果,配套实施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措施,明确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倒逼C类企业退出转型,推动企业对标改造、提档升级。

政策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解读人:孟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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