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市国土局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2017年,国家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要求各试点城市不断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郑州市作为国家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试点城市之一,需要出台发展租赁住房市场的配套政策,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增加新建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我市起草并印发了《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供应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5号)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

《办法》的制定实施,目的是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多元化供给。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四章12条,主要明确涉及土地一级市场供应的租赁性商品住房的保障体系。

第一章首先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实行租售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对本办法所指的租赁商品住房进行了定义“利用郑州市区内(市属五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政府储备土地供应的租赁性商品住房”;并对如何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及租赁住房土地供应计划进行了表述。

第二章明确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租赁商品住房采取单宗供应和部分新建商品住房配建结合的方式增加新建租赁住房供应;供应的租赁商品住房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应;此类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分割转让,不得销售;供应程序与商品住房招拍挂的程序一致。

第三章是对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违规使用租赁住房的处理。

第四章明确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五、解读机关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王钧 6881069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