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08 来源:市安监局

为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4月30日发布了《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郑政〔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2016年2月23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对我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实际,制定了《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主要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五)《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

二、目的意义

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效实施,进一步防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为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目标任务

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全面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奖惩机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总则

《总则》一章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给出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原则,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原则和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本章强调了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本章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对制度建立、清单编制、排查、登记、报告、治理、通报、评估、建档等作出了规定。对安监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基层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

(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

本章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有关要求,包括挂牌督办的含义、内容、挂牌督办条件、程序、职责划分、部门确定原则、部门提请、督办要求、监督检查、治理时限、核销摘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分级负责原则。确定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作为挂牌单位、督办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四)考核奖惩与责任追究

本章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作为安全生产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内容。对联合惩戒对象进行了规定。对“黑名单”管理规定了具体条件。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任追究的规定。

五、其他内容说明

适用范围:本规范性文件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

解读机关: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解 读 人:薛学善  联系方式:67182163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