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01 来源:市环保局

为创新环境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制定《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试行)》。现对《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办法》从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2015年实施的《环保法》五十四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该项规定为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实施开展联合惩戒参照《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规定执行。

二、《办法》的实施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在环保网站进行公开并同步推送至“信用郑州”予以公示,通过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这一直观的方式,向公众披露企业环境行为实际表现,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银行、保险等机构通过平台及时了解企业的环境信用和环境风险,作为其审查信贷和保险业务等商业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其他部门、协会、社会机构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安排和拨付财政补贴、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解决环保领域“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合理现象。

三、《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对郑州市范围内工业企业和个人环保信用信息的归集、评定、奖励与惩戒。

四、评价信息归集、评分指标及评价标准

1.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是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各种环境信息,按照一定的评价程序和指标,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综合评价定级。信息来源包括各级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各级污染防治督导组督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企业的违法情况由环保部门对进行审查核实,通过审查后上传至工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平台,依据记分标准作出相应的记分。

2.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计分标准按照工业企业环境行为设置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散乱污四大违法类型,细分20项具体违法行为,内容涵盖执法监管常见情形,并根据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危害和失信的程度按照5分、10分、20分设定分值,同时针对属于环保部确定的“散、乱、污”企业因其存在严重污染环境、违反规划、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后果严重影响恶劣,一次性扣除45分,直接被确定为环保失信单位。

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企业环境监管信用评价记分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记分满一周期,扣分情况自动清零,不转入下一周期。在记分周期内,日常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由监管人员实时录入诚信平台,系统自动计算企业信用分数,确定信用等级。

环境监管信用评价基准分为100分。评价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单位;80分(含)—90分的为环保信用良好单位;60分(含)—80分的为环保信用警示单位;60分以下的为环保失信单位。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为体现服务型执法理念,《办法》规定信用评分扣减到80分时,环境监管部门对失信单位实施警示,对其下达书面告诫通知,扣减到70分时,对失信单位实施约谈;通过警示与约谈提醒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杜绝环境违法行为,避免成为信用黑榜单位被实施联合惩戒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具体的奖惩措施上:

(一)企业连续两年评分为100分以上,且年度内没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列为“红榜”单位,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对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积极支持;新建项目需要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时,纳入调剂顺序并予以优先安排等奖励措施。

(二)对被评定分值低于80分的环保信用警示的企业,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测抽查频次,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监测、监控管理。

(三)对评分低于60分的“黑榜”的失信企业,一是在市环保局网站和“信用郑州”网站进行进行公示,期限一年。同时由环保部门对企业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对其各类评先社施“一票否决”,银行审慎授信,保险机构提高责任保险费率等惩戒性措施。

二是对“黑榜”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惩戒,包括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属于国有企业的,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调整;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得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不得参与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各类评先表彰中实施 “一票否决”等措施,同时对于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被评为“黑榜”,将会给企业的发展、名誉、贷款融资等等方面带来诸多不利的影响。这是“企业”主体责任造成的,应当为其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最终目的是促使企业重视环保,规范企业行为,合法生产经营。因此在办法中建立“黑榜”修复机制,针对被列入“黑榜”的单位和个人,在惩戒期间能够积极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利影响,主动要求撤除联合惩戒的,需要提供充足材料并经核实符合要求的可以缩短其“黑榜”公示期限,但公示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两次列入“黑榜”的单位不得缩短“黑榜”公布期限。

八、解读机关

市环保局。

九、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王红娟,67189268。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