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7445745/2018-00521
  • 郑州市人民政府
  • 废止,部分规范,规范文件
  • 2018-11-16
  • 2018-11-19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我市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要求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委、市城管局、市建委认真研究管理措施,适时联合出台《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对我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对以往市政府发布的涉及交通管理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

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情况

11月11日,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运委 市城管局 市建委联合制发了《关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环文〔2018〕198号)对以往我市限行措施的区域范围、车辆类型、限行时间段等事项进行了调整,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经清理,以市政府名义制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郑政通〔2009〕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重型车辆在郑州市部分区域道路通行的通告》(郑政通〔2017〕1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国四标准以下重型柴油车在市区四环以内道路行驶的通告》(郑政通〔2017〕18号),自2018年11月20日起停止执行。

三、 解读机关:市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周沐阳  联系电话:67186315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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