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9-14 来源:市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等相关部委和省政府先后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据国家、省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

(二)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

(三)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

(五)《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

三、目的意义

截至2017年底,郑州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已达117.7万,占人口总数的15.57%。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16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20余万,孤寡、空巢老年人50多万,预计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将增加到120万人以上,会市老年人口增长进入快车道,呈现出人口基数大、空巢老人多、高龄化趋势明显等特点,养老服务需求更加旺盛、更加迫切、更加多样。《意见》紧密围绕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既让老年群体切实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又繁荣养老市场。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在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建立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大、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意见》以满足全市老年人需求为基础,从加快放管服改革入手,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老年产品用品和养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结构更加合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意见》的实施有利于增进全市老年人福祉、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

四、目标任务

《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五、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推进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重点内容集中在第二、三、四、五部分。

(一)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意见》主要提出放宽准入条件、精简审批环节、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提升政府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的重要举措。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市场活跃度、创新性,催生更多养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激发市场活力。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所有投资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二是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含养老机构)可直接到登记管理机构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三是优化审批流程,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并明确各部门职责;四是简化养老机构许可中环评、消防等相关手续。

(二)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意见》着眼于补齐短板,提出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措施,着力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是影响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较多。《意见》紧扣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要求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载体。

(三)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意见》从五个方面加强建设:一是加快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定制服务项目。二是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整合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打通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医养结合服务网络,让老年人享受到便捷的医疗康复服务。三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消除公办养老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形成的“挤出效应”,拓展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空间。四是推进连锁化经营,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发展一批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五是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产品用品,研发老年人乐于接受和方便适用的智能科技产品。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综合运用法律、保险、政策补贴、表彰等手段,维护养老服务人才的合法权益。

(四)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意见》主要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整合闲置社会资源,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老年人口布局和养老服务需求情况,统筹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二是保障养老用地,对不同性质、不同主体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举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政策优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用地存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三是推进“养老+”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中医药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疗养、医养结合等健康养老产业,促进养老与生态、旅游、农业、保健等领域深度融合。四是完善财税支持和投融资政策。一方面落实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另一方面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债券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五是发展适老金融产品,规范和引导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金融服务需求。

六、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范围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

七、适用期限

长期有效

八、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

解 读 人:段玉田

联系方式:67175081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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