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5 来源:市残联

一、起草背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6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6〕210号)等法规政策,对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均提出明确要求。

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1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郑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目的意义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重要部署和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要求,有助于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残疾儿童创造健康成长、平等发展的环境,推动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有助于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经济、精神负担,有效缓解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问题,增进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市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更好地推进健康郑州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三、起草依据

(一)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

(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

(四)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0-14岁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残联〔2015〕33号)

四、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市残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专题研究,同时结合《郑州市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郑残联〔2015〕33号)等文件,参考周边省会城市的救助政策,牵头起草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并吸纳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扶贫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对《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方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要求,着眼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政策性保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救助措施。

五、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救助对象和条件、救助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资金保障、组织实施8个部分。

《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方案》明确了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方案》明确了救助对象。立足我市实际,本着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明确救助对象范围为符合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等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考虑残疾儿童家庭普遍面临沉重负担,《方案》特别提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扩大至17岁。

《方案》明确了救助内容。主要是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基本康复服务。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如,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明确提出“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四项工作流程:

在申请环节,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对于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办申请事宜。

在审核环节,由县级残联“一门受理”,审核确定救助对象身份,尽量减少申请人的跑腿环节。

在救助环节,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在结算环节,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经县级残联审核后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方案》明确了资金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了实施措施。要求各级加强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服务评估、综合监管、宣传动员。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方案》提出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出台本辖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配套政策措施。

六、解读机关

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李  敏   67185178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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