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31 来源:市盐业局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郑州市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能缺少、无可替代的必需品,食盐是国家规定实行专营管理的特殊商品。为加强我市食盐储备管理,增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维护省会郑州食盐市场稳定,确保食盐供应安全,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食盐专营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盐储备分为政府食盐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食盐储备。储备食盐是用于政府应对重大自然危害、突发事件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市场供应的小包装成品食盐。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四章食盐的储备和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盐供需情况,建立健全食盐储备制度,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 第(九)款 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河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豫政〔2016〕84号)第(九)款 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1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和生产企业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郑州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郑政文〔2017 〕185号)第(八)款 完善食盐储备体系:建立完善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政府储备不低于 1 个月食盐消费量,食盐批发企业储备不低于 1 个月的平均销售量。按照省政府要求,在 2017年 1 月 1 日前先由市盐业局负责完成分配我市的 8850 吨政府食盐储备,所需贷款贴息、管理费支出等由市财政安排。

三、主要内容条款及其说明

《管理办法》分七章,共二十七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食盐储备的内涵和政府食盐储备应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是关于食盐储备的管理。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三章关于食盐储备规模和资金。明确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规模及资金来源。

第四章是关于储备食盐的储存。明确了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由市盐业公司承担。要求市盐业公司建立健全储备运行机制,确保储备食盐安全、完整和及时有效供应。

第五章是关于储备食盐的调用。明确了调用市级政府储备食盐的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

第六章是关于监督检查。明确了市盐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有关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有关惩戒要求。

第七章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郑州市盐业管理局

解读人:杨荣建

联系电话:0371—6398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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