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21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8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意见》制定的背景、过程

1.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严守耕地红线、改进占补平衡管理、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等一系列精神。

2.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

3.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4.《意见》起草后,先后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粮食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予以印发。

二、《意见》制定的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

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打好耕地保卫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71号)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意见》坚持党政同责、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分为五大部分,共十九条,主要包括:充分认识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占用耕地审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永久保护基本农田约束性保护、多渠道落实耕地补充任务、强化补充耕地质量管理、合理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加大耕地保护支持力度、强化执法监察、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责任考核等内容。

1.明确工作总体目标。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目标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执法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促进形成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切实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2.实行最严厉的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规划引领和管控,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刚性约束,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用途。对于重大项目确实难以避让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和手续。

3.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全面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先补后占”要求。对耕地保护工作形势严峻的地方,除省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及脱贫攻坚项目按“占一补一”落实补充耕地外,其他建设项目按“占一补二”落实补充耕地。建立以县级平衡为主、市级调剂为辅、省级适度统筹为补充的“三位一体”补充耕地机制。

4.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提高耕地产能。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加强轮作休耕耕地管理,健全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评价制度,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土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5.强化保障措施,着力构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严格对县(市、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考核,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解读机关:市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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