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 (试行) 等10个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市政务办

为使社会公众熟知改革举措和内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攻坚组对《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等10个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精神,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审批职能部门按序逐家进行审批的模式,打破“串联式”“拼接式”审批,实现部门之间业务协同并联、无缝衔接、闭环运转,有效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周期办理效率。7月16日至 7月19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17条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相应修改。

(二)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的基本原则

1.集成服务。突出整体政府理念,所有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专区功能设置,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咨询辅导专区,组建帮办代办队伍,为项目建设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

2.流程再造。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审批时限“三减少”为重点,再造重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固化,解决多头申报、来回跑趟,助推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3.信息共享。建立专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管理系

统,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信息资源共享,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项目信息网上归集、审批结果网上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并联办理。

4.上下联动。依托政务服务四级联动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融合、市县两级审批服务融合、市级审批服务部门业务融合、实体大厅与线上大厅融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流程、全链条联动审批,无缝衔接。

(三)关于《办法》内容的解读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审批机制、事项办理流程、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固化并联审批模式。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配合,要并联办理土地成交合同签订、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同步办理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备案、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出让类用地))。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园林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文物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黄河生态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国有建设用地批复、不动产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同步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在景区内占用土地,建设房屋或从事其他工程建设活动的审核,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除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初审、人防工程改造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人防工程报废审批等事项。需同步配套进行水、电、气、暖管道接入市政公共管网的,要同步分别办理所需完善管网的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3.施工许可阶段。由市城建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防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图审机构参与,并联办理施工图联合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建设审查批准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查批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自来水用户新装报装申请和临时用水接入、电力用户报装和临时用电接入、供热用户报装、燃气用户报装等事项。同步办理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备案、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招投标情况报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设施许可、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人防工程拆除审批等事项。

4.竣工验收阶段。由市城建局牵头,市资源规划局、市人防办、市国家安全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等部门配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服务单位参与,并联办理建设、规划、人防、消防、技防、城乡建设档案、水电气暖等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同步办理特定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验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张朝阳,联系电话:67581153

二、郑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攻坚组贯彻“四标”“四问”改革理念,坚持对标先进、调研座谈、明晰改革思路,细化攻坚任务,制定了《郑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出台以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建设单位要分别向规划、人防、园林等多个部门申请单项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各部门审查时限不一致,效率较低。《方案》创新地将原来的并联审批分别审查调整为多部门联合审查,由牵头单位组织各参与协同审查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工作。各审查部门在牵头部门组织下围绕审查时限统一出具审查意见,实行统一申报、信息共享、限时办理,极大地缩短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间,将审查时限缩减到20个工作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效率。7月16日至 7月20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7月24日召开会议,对收集的11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方案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办法内容的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办理时限、审查内容、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协调机制、保障措施八个部分。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联办,实行“统一收件、联合审查、同步出件”,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查”的运行模式,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建管系统),不增设审批环节、不增加审批时限,集中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联合审查的时限、范围和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快联合审查速度,提高工作效能。

1.联合审查时限

联合审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其中联合技术审查13个工作日,修改完善后方案复审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修改完善方案时间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

2.联合审查条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全面审查,并对总体布局、道路交通、环境景观、绿化、竖向、配套设施、建筑功能布局、结构选型、风格、色彩、人防、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管线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件等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

3.联合审查流程

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通过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或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综合窗口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推送给市资源规划部门,市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建管系统将设计方案推送至参与联合技术审查的常设协办单位和需征询意见的非常设单位(无法系统推送的,可以函送)。

(1)参与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各部门和单位,接收到项目

设计方案等申请材料后,在13个工作日内,通过建管系统提交相应的技术审查意见,由市资源规划部门汇总形成《联合技术审查意见》供各部门共享调阅;未在规定时间反馈的,则视为无意见,系统自动反馈“无意见”的审查意见,相关部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通过系统反馈审查意见的,应函复市资源规划部门,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联合技术审查意见》由市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建管系统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设计方案完整、深度符合设计规范、城市景观及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特别技术规范的,进入审批程序;设计方案深度、内容大部分符合设计规范、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特别技术规范要求,需要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的,进入修改完善和复审程序;设计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及特别技术规范要求、有重大违反设计条件、设计方案深度不够等情况,需要进行重大修改或重新设计的,不再进入复审程序,退回申请人,阶段审批终止。

(2)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修订完善后按原申请途径提交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修改完善工作的,终止阶段审批。

(3)市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建管系统将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方案推送至各审查部门和单位复审,各部门和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的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进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环节,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许可终止阶段审批;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反馈审查意见,则视为无意见。  

实行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市资源规划部门收取申请书和承诺书后,建设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通过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或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书和申请材料,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上述流程办理相关审批。

带方案出让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直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张天成,联系电话:13838299735  

三、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肃问效问责,督促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及公共服务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

按照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任务安排,在借鉴厦门、杭州等试点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郑州实际情况,拟定该办法,并于7月29日至8月1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2条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办法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包含行政审批督查督办的原则、内容、收集途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结果运用等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督查督办内容主要是《实施方案》要求贯彻落实的各项改革措施及工作。具体包括:

1.保留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

2.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实情况。

3.根据上级“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执行情况。

5.行政审批标准化执行和动态调整情况。

6.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一表通用、一套资料申报、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信息互通、共享等制度落实情况。

7.九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的落实情况。

8.水、电、气、暖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改革措施执行情况。

9.审批服务部门是否执行或配合经协调议定工作的推进。

10.省市县三级联动事项,相关部门是否积极配合联动工作开展。

11.“线上线下”融合情况,相关工程建设审批职能部门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网上申报工作。

12.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13.其他违反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改革规定,损害行政效能、审批效能的行为。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张朝阳,联系电话:67581153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妥善解决“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出台以前,对于建设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等所有必备手续,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以及依法应当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而未重新报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如何通过工改和四级联动系统补办、报建手续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导致大部分“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只能通过线下办理,有悖于工改“四统一”的要求和精神。《意见》明确界定了“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提出了其办理条件、流程,对各审批职能部门的审批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补办报建手续提供了可行的依据。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9条反馈意见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意见》主要分为适用范围、“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的处理、相关要求三个部分。具体包括:

1.适用范围:市内五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补办,适用本意见。

2.“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补办手续的处理:划分为模拟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和其他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应分别满足或具备相应的条件,分别按照不同的办理流程申请办理。

3.对资源规划、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及其他建设项目审批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梳理补办相关手续的事项和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制作服务指南、咨询辅导手册,并对外公布;加大对“未批先建”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排查协调联动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应当组织书面告知其下一并联审批阶段应当办理的审批服务手续。

4.对“未批先建”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违法信息记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黑名单,其新建项目在三年内不适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审批豁免、模拟审批等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惠民利企政策,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执行主体

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和推进,具体工作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推进承担。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萍,联系电话:67581156

五、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一)制定依据、过程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9〕26号)要求,坚持整体政府理念,破除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规划引领、部门会审、建设条件核查”,重新构建规范有序、服务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生成审批新流程,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有章可循,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助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制定过程中,按照政府管总、规划引领、法治保证、部门联动、信息支撑,关口前移、规范生成的工作思路,策划生成政府投资项目,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建设。通过广泛征求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8月30日至9月2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29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办法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规则内容的解读

该《办法》共分十一条,明确适用范围、责任分工、具体策划、生成、服务及运行规则等内容。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明确责任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生成服务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等进行空间合规性核查,负责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为项目落地提供空间协同综合意见。

市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对项目提出本行业、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核查意见,共同做好前期项目生成的服务工作。

3.详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具体策划、生成及运行规则

各部门结合行业发展规划,按照项目建设的需求,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政策性初审。初审合格的,通过会商方式、平台推送或函送至市资源规划局进行项目空间协同。

市资源规划局启动“多规合一”工作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要,核实项目实施用地空间和建设条件等,形成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空间协同的综合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或复函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

符合空间协同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征求市生态环境、城建、人防、水利、公安、城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意见,开展项目建设条件核查工作。

不符合空间协同的项目,将空间协同综合意见及不符合原因由市发展改革委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协调,研究方案或规划调整的可行性,达成一致意见并调整后,可再次发起空间协同。

符合空间协同、通过建设条件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提请研究审定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安排部分策划生成费用。对于核查意见存在分歧,但具备设计方案调整可行性或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重大项目,先行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对于尚未策划生成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待年度策划生成试行工作取得成效后,开展中长期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服务。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王世洪   联系方式:13523530016

六、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供水用水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改革现行用水报装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用水报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供水用水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过程中,按照“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的机制,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关于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分五部分,通过清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优化内部流转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依托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材料少、环节优、时限短的用气报装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空间协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郑州自来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读。                  

七、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改革现行用电报装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过程中,按照“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的机制,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分五部分,通过清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优化内部流转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依托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材料少、环节优、时限短的用电报装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空间协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负责解读。

八、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改革现行用气报装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用气报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用气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过程中,按照“多规合一、并联审批”的机制,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通过广泛征求攻坚组和各相关单位及县(市、区)意见和建议,最终形成本办法。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分五部分,通过清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优化内部流转环节、压缩审批时间,依托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材料少、环节优、时限短的用气报装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空间协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读。

九、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供热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改革现行供热报装流程,加快工程建设项目供热报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19〕10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制定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方便用户为宗旨,坚持结果导向,强化服务,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推动力,让有用热需求的用户报装更便捷、供暖更高效、用暖更方便,让全市人民能够在冬天供热暖身、服务暖心。本次改革以现行工程建设项目供热用户报装流程为基础,全面梳理、整合、优化报装材料、环节、流程,解决供热报装材料多、内部流转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的问题,通过清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压缩报装时限等措施,以材料少、环节优、时限短为目标,推动报装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最终形成本办法。8月20日至8月22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对收集的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办法做出相应修改。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该《方案》共分八章十三条,通过提前介入服务,联合辅导、清理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依托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并联审批”的工作机制,实现材料少、环节优、时限短的报装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空间协同。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解读。

十、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报装改革实施方案

(一)制定依据、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攻坚组贯彻“四标”“四问”改革理念,坚持对标先进、调研座谈、明晰改革思路,细化攻坚任务,制定了《郑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报装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出台以前,工程建设项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报装工作,需要在竣工验收阶段才能申报,效率较低。《方案》将污雨水接入市政管网分为两部实施,院内部分无需报装,院外部分的报装工作由竣工验收阶段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8月20日至 8月23日,对外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召开会议,对收集的7条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研究,并对方案做出了相应修改。

(二)关于方案内容的解读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实施措施、办理流程三个部分。为了提高审批效率,污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需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审批的,院内部分需要市城管局勘验雨污水分流是否规范,经勘验后规范的可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小区自行施工,不需办理报装手续。院外部分则可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在规划受理的同时,一并受理。在施工许可阶段即可完成材料的受理、现场勘查、待规划做出许可后即可出具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由市城管局征得市交警支队的同意,无需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交警支队办理征求意见。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具体解读人:刘俊,联系电话:67172833

 

             郑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