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4-11 来源:市城建局

《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市长令232号)已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郑州市分级实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管理办法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宣传贯彻落实好《通知》,确保扎实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工作,现对《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备受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但由于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短平快的特点和难监管的难点,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秩序比较混乱,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在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背景下,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切实利益,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结合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特点,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和“属地监管”的原则,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该《通知》共分总体要求、管理范围和权限、监管原则及适用原则四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市本级和县(市)、区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装修装饰工程的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劳务监督、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监管原则。

在具体装修装饰工程监管分工上,市建设局直接负责市本级(含)以上财政资金投资或跨区域建设且建设规模30万元或300平方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监管,包括工程审批、招投标、质量安全劳务监督等监管事项。市房管局对口负责家装市场的监管指导,主要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家装活动。除市建设局直接负责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外,其余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全部下放到县(市)、区,更有利于工程监管、更有利于装修人组织装修活动、更有利于规范装修装饰建筑市场秩序、更有利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

三、解读机关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岳全龙,6718892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