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修编) 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7 来源:市规划局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1年7月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15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了规划审批阶段需要开展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居民出行距离、出行方式等发生了变化,原《暂行办法》已不能有效指导我市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同时,郑州市需要制定自己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交评报告编制质量。今年以来,国务院和河南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此,决定对《暂行办法》进行修编并向社会发布《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修编)》。

    二、政策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

    5. 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字﹝2017﹞16号);

    6.《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CJJ/T 141-2010》。

    三、政策出台目的

    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交评门槛、提高交评报告编制质量。

    四、政策主要内容

    文件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修编),包括总则、编制范围、编制内容、编制管理和附则五部分内容,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启动阈值、编制单位及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原《暂行办法》相比,本次修编重点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取消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通影响分析意见书的编制要求。

   (二)优化和调整项目修规阶段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范围及启动阈值。

   (三)将编制单位资质提高至规划甲级。

   (四)取消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对编制成果改为监督和抽查。

    第二部分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相关技术要求,包括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准则、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出行率指标等九项内容。通过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郑州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内容,提高编制质量。

    五、解读机关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侯献良  67187302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