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河长履职尽责“两函四巡 三单两报告” 工作法和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4 来源: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的制度创新,今年,水利部要求河长制工作“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完善强监管措施,不断推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同时水利部为明晰各级河长“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两个文件。为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河长办安排部署以及文件精神,并结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河长徐立毅,副省长,市长、市总河长王新伟,副市长、市副总河长李喜安巡查调研河湖时的指示精神,市河长办着手起草了该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郑州市市级河长履职尽责“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简称工作法)

为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细化实化到具体工作之中,围绕河长履职,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建立“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来促进河长履职,规范河长办和成员单位工作。

“两函”为河长办为市级河长制发的履职提示函和问题提示函;“四巡”为市级河长每年在3、6、9、12月上旬开展四次巡河;“三单”为市级河长对责任河湖上存在的问题,向县级河长发出的问题交办单、一河一策中的任务交办单、对问题整改不力发出的督办单;“两报告”是县级河长对市级河长交办的问题整改完毕后,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县级河长向相应市级河长提交的年度履职报告。

(二)关于《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简称制度)

按照水利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对2017年所制定的《郑州市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进行修订,原制度为9条,现修订为19条,分别对原制度中督查方式、形式、对象、内容、程序进行了完善,并增加了问题认定依据和责任追究内容。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解 读 人:申胜龙

联系方式:6772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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