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与县 (市、 区) 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3 来源:市财政局

一、出台背景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市财政体制运行良好,有效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社会民生事业以及轨道交通等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市县两级收入分配不均衡现象突出,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县(市、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坚持“收入下划,财力下沉,保留基数,增量激励,划分事权,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体质,优化财力分配格局,构建市与县(市、区)财力同步稳定增长机制,合理划分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体制调整主要内容:一是收入划分调整。市级保留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范围内由国家“一行两会”(指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下同)颁发金融牌照的金融业企业除契税、车船税外的其他税收收入。郑东新区范围内由国家“一行两会”颁发金融牌照的金融业企业实现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继续实行市与郑东新区五五共享。其余市级收入全部下划区级,实行属地管理。二是结算事项调整。自2020年起,此次体制调整下划的市级税收收入由各区按照3%比例环比递增上解市级,市内五区和四个开发区当年税收收入超上年收入(含市级下划收入)增量部分,分别按照市内五区20%、四个开发区25%的分成比例计算上解增量。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魏来

联系电话:6788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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