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2月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豫政办〔2018〕89号),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合理确定我省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对市县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明确由省辖市政府考虑本地实际,结合本地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相关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对省确定的八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扣除不涉及我市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将其余17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二)明确我市公共服务保障标准
对中央或省级制定基础标准的事项,我市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不自行提高标准,确有必要提高的,经市政府同意,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对授权地方制定标准的事项,参照现行保障水平制定我市标准,或授权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地区标准。
(三)简化市与县(市、区)支出责任分担方式
考虑到我市各县(市、区)财政保障能力在全省均位于前列,且各县(市、区)改革前支出责任已按统一分担比例执行,故本次支出责任划分过程中,对省级实行分档分担事项,我市按照省级改革方案“逐步规范,适当简化”要求,实行按统一比例分担办法,不再对县(市、区)进行分档。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魏来
联系电话:67883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