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2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近期,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这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国家发改委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河南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省首次在社会信用领域立法。加强信用监管,是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方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为此,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省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主要由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起草,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分别在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委属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又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向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共收到41家单位回复了意见,共提出16条建议,经研究采纳了10条,未采纳意见已作出说明。

三、主要内容

《郑州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和要求、工作基本原则 、重点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二十三项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具体内容。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重点推进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和重点岗位职业人群守法诚信教育;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推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健全信用信息注册机制,所有市场主体都应主动在“信用中国(河南·郑州)”网站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主要是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提示约谈或警示约谈程序,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重点实施惩戒力度大、监管效果好的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四)加强信用监管支撑保障

主要是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建设共享水平,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信用信息“一张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进一步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风险预判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利用信用信息监管系统,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协同监管、信用监测预警等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坚决查处和清理违法违规信用服务机构。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加快建章立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黄   博

联系电话:67181727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