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 交易和缴税 “当场办、 当天办” 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一、文件背景

2019年,郑州市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上取得了较大成绩,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共打通16家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基本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3个工作日以内,“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银合作”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对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2019年下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开始酝酿部署不动产进一步将深化改革工作,按照徐立毅书记提出“不动产登记要实现一套资源料,一个流程,一个窗口,一次办成”,要对标北京、上海、杭州等先进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和缴税改革再优化再提升。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起草了《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流程“当场办、当天办”工作方案(代拟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探讨协商,并充分吸收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市政府审议完成后正式印发了该文件。该文件成为在我市2020年“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中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指导性工作文件。

二、目的意义

出台并落实好“当场办、当天办”工作方案,将进一步压缩我市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节省群众和企业的时间成本,对提高我市政务服务能力和优化营商环境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

改革要坚持的主要原则是

1.坚持便民利民、高效便捷原则

按照“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合并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当场办、当天办”。

2.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原则

以服从改革大局为核心,充分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对标国办函89号文件推广的先进经验,调整优化相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大幅压缩办理“一件事”的总体时限。

3.坚持全面梳理、重点突破原则

市级层面整体规划,大数据、政务、房管、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各部门建立协同会商机制。相关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分步骤分阶段实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总体目标就是实现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通过对我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流程再造,调整优化各环节衔接模式和大厅窗口布局,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压缩办理环节与时限,降低办理成本,形成“一个窗口一个环节”办理能力,实现“当场办、当天办”。

四、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内容分为三部分:总体要求、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安排。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中确定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坚持便民利民、高效便捷,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全面梳理、重点突破为原则,以实现“当场办、当天办”为总体目标。

阶段性目标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市资源规划局流程再造、配置优化组合,确保登记人员到位,取消微信预约限号,采取现场申请办理或“网上申请、现场核验”两种模式,实现对不动产单独业务“当场办”,即一小时内办结,群众可以立等可取。

第二阶段:2020年1月底前,市住房保障局将合同网签端口前置至房地产经纪机构,搭建“存量房网签备案及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网上办事系统,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

同时,为满足对于不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自行交易的群众需求,在各大厅设置适当数量的网签窗口办理业务。

第三阶段:2020年2月底前,将现有“一窗受理”模式调整优化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我们称之为“一窗办理”模式,一次性收取各部门业务事项所需全部资料,内部流转传递审核。市资源规划局和市住房保障局按照窗口数量和业务需求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实现房屋交易单件业务“当天办”。

市税务局搭建完成“网上办税系统”,逐步推行“网上核税+窗口核验”的模式。

第四阶段:2020年6月底前,市资源规划局完成“政银合作”改革有关工作,打造“郑e登”,金融机构信贷系统、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融合,抵押登记环节嵌入到客户贷款的整个环节中,群众办理贷款业务从申请贷款、抵押登记到放款无缝衔接,贷款及抵押登记实现“一件事”要求。

探索推进金融机构信贷系统、存量房网签备案及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系统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融合,把群众存量房交易中的合同网签备案、贷款、产权登记、抵押登记、银行放款、资金监管等流程嵌入到整个环节中,存量房转移及登记实现“一件事”要求。

在以上分阶段实施的同时,我们将探索试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在压缩登记时限的同时确保登记安全。

第二部分是各部门分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任务,涉及部门为市大数据局、市政务办、市住房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第三部分是工作安排,要求在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督导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分步实施。

五、适用范围

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区适用,其他县(市、区)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6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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