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全市通办”暨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一、文件背景

(一)全市通办

2020年3月3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郑州鹤壁两市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5月2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布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试点地区不动产登记全域通办工作的意见》(豫自然资办函〔2020〕12 号)。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就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改革的总体工作安排,确定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跨县域“全市通办”的目标任务。

(二)交房即发证

按照省、市关于“放管服”的改革要求,我局选取郑东新区、新郑市、荥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作为试点单位迅速开展了“交房即发证”试点工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示范效应凸显。交房即发证事关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以及银行贷款等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的惠民政策。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全市通办”和“交房即发证”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反复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代拟了《郑州市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全市通办”暨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分为四部分:指导思想、全市通办、交房即发证、保障措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总牵引, 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推动全市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实现跨县域“全市通办”与新建市场化商品房“交房即发证”,树立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良好形象,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全市通办

1、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实现全市房屋交易数据实时共享,全市域税费缴纳联网,形成“全市域申请、办理、发证”的“全市通办”工作模式,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就近受理、异地受理、跨县区属地办理、“最多跑一次”。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0年7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试行符合登记条件、不涉及税费的不动产登记单办业务“全市通办”。

第二阶段:2020年8月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推行符合登记条件、涉及税费的不动产登记单办业务“全市通办”。

第三阶段:2020年9月底前,逐步开展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和缴税联办业务“全市通办”。

2、工作任务

(1)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任务,涉及单位为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

(2)优化全市通办业务流程

(三)交房即发证。

1、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实现开发企业在约定交房当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2)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2020年7月31日前,市资源规划局开展“交房即发证”工作试点并发证。

第二阶段:2020年8月31日前,市资源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建立“交房即发证”联席会议和沟通协调机制。

第三阶段:2020年9月1日起,全面启动“交房即发证”工作,各部门依据相关职责,确保工作常态化运行。

2、工作任务

(1)明确了各单位职责任务,涉及单位为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城建局、市住房保障局、市资源规划局。

(2)明确了配合实施单位职责。

(四)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方案要求并做好经费保障。

2、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统筹工作安排。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全市通办”的相关部门,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受理资料,实现“全市通办”无差别受理。

4、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全市通办”、“交房即发证”工作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力推进。

5、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宣传“全市通办”“交房即发证”改革举措,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高效、更优质、更便利的登记服务和登记体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郭建民   联系方式:6881067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