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三、情况说明
根据河南省郑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气象局和PM2.5专家组联合会商,预测12月份我市整体气象扩散条件较差,静稳日达半月以上,预计将出现连续性的轻中度污染,部分时段达到重度污染。持续重度的空气污染,将会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影响,会增加心血管病和呼吸道疾病的患病几率,特别是对老人和儿童。因此,采取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十分必要。
目前全省气象条件极度不利,污染集中在以我市为中心的河南中部地区,我市持续中、重度污染,为降低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时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参考2017年、2018年单双号限行评估结果,决定12月份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四、主要内容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包含限行区域、限行时间、限行规定三个方面。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生态环境局
联 系 人:朱永宏
联系电话:67189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