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2 来源:市城管局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郑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天然气覆盖率逐年提升,市区天然气居民用户数量从2012年初的110万户发展到2020年底的252万户,增长率达129%;瓶装液化石油气日需求量300吨左右,用户超过40万户。燃气的普及减轻了空气污染程度,也大大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居民用户燃气事故屡有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居民用户发生燃气事故后,无相关部门及时对燃气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分析认定事故原因,造成事故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追溯原因,引起燃气企业及居民用户的不满,进而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规范我市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能够迅速反应、协调联动,及时调查处理,从而维护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创建有序的社会环境,由城管局牵头起草发布了《郑州市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建立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机制,提高了事故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妥善快速处置事故,防止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居民用户燃气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居民用户燃气事故(以下简称燃气事故)是指居民用户户内的燃气管道(含燃气立管)、瓶装燃气、燃气燃烧器具等燃气设施发生的燃气泄漏以及由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炸、爆燃、火灾、窒息、中毒等事故。

五、起草过程

2017年-2020年,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在调研了广州、长春、上海、青岛等地的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郑州市居民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20年8月4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征求《郑州市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处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向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征求了意见,2020年12月1日向市司法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并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对市应急局、消防支队、郑东新区、高新区、金水区、二七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采纳(其他单位无意见),并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2021年1月19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组织消防、燃气、法律、安全等方面专家对《郑州市居民用户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进行了评审。经过深入讨论后,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意见,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审议稿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六、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二十四条。

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立法目的、依据、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各相关部门在燃气事故调查中的职责。

第五条至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明确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以及事故信息上报要求。

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调查的要求、职责、程序等。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事故调查时限,法律责任等。

七、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城市管理局 

解 读 人:赵建利

联系方式:671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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