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贯彻落实《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更好发挥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家高新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我们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制定了《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区多园”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和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条。
第一条是《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第二条是政策适用范围。
第三条是“一区”“多园”的界定及实施意义。“一区”是指郑州国家高新区,“多园”是指各开发区、区县(市)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科技)园区。实施“一区多园”有利于构建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协同创新发展格局,打造全市创新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增长极。
第四条是“一区多园”的领导机制。郑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优化“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郑州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一区多园”管理日常工作,郑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园区配合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明确各分园纳入“一区多园”的方式、边界范围等。采取“全市统筹、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辐射区、辐射点及省级高新区,产业集聚区、产业(科技)园区纳入“一区多园”范围。
第六条是各分园区管理机制。“一区多园”的管理不涉及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干部、人事、编制、国民经济统计、规划调整等。
第七条是各分园区享受的优惠政策。各分园增挂国家高新区分园牌子,享受各项政策和高新区科技创新资源。
第八条是明确各分园责任。郑州国家高新区设立火炬统计专项经费,各分园建立火炬统计制度,开展火炬统计调查,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第九条明确政策拓展实施范围。
第十条是《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科技局
解 读 人:石雅帅
联系方式:67186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