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 “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08 来源:市农委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市人口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趋紧,粮食生产持续呈现稳中有降的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国际农产品市场供给不确定性增加,必须以稳定粮食生产来应对市场供给的不确定性。然而,部分地区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还有一些耕地撂荒情况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为遏制耕地“非粮化”倾向,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切实贯彻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豫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过程

《实施意见》的制定是主要依据的有关政策文件:《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豫政办〔2021〕9号)。

接到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后,郑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签批,要求做好政策研究,按照意见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市农委根据批示,经过广泛调查研究、结合郑州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编制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实施意见》的编写。

三、关于实施意见内容的解读

我市的《实施意见》在严格落实《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豫政办〔2021〕9号)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作了适当调整,架构上保持总体一致。《实施意见》共九条内容,分别是: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规范流转土地管理、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加强组织领导和加强宣传引导。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耕地用途管控。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规范流转土地管理。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

三是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支持。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着力保护和调动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重农抓粮和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做好有关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爱耕地、广种粮、种好粮”的自觉性,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同时,按照《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豫政办〔2021〕9号)文件精神,抓好“两区”划定“回头看”、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郑州市全域。

五、适用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至市政府明确废止之日起失效。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郑州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解读,具体解读人:班青宇,联系电话:0371—67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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