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市住房保障局

一、起草依据

为加强直管公房管理,最大程度发挥国有房产的价值,确保管理的持续、稳定、有效,依据《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郑州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保障局有关部门于2019年初在充分研读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借鉴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初稿完成之后,通过向各区房管部门、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发送书面征求意见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了多次征求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形成《办法》草案。2021年3月27日经郑州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1年6月8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办法》由总则、住宅房屋租赁管理、非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租赁期间产权转移、直管公房维修、责任监督、附则共七个章节组成。主要内容分为四个板块。

第一板块为总则。直管公房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体制,即市房管部门代表市政府管理直管公房产权,各区房管部门负责直管公房的经营、修缮、改造及出售申报工作。但在相关法规中没有正式明确规定,此次予以正式明确。

第二板块为直管公房租赁管理,包括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和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公有房屋的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此次《办法》对居住直管公房准入条件、退出机制进行了明确,有利于政府资源公平分配,实现“居者有其房”住房保障目标。

本次出台的《办法》中,直管公房住宅房屋将参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考虑到现在的直管公房建筑年代较长,房屋状况比较老旧,多数设施不全,允许各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与折扣(最多折扣50%)。非成套住宅租金不得低于同区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40%。所承租的直管公房是承租人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可再给予20%的折扣。

为保持政策衔接顺畅,其中计租面积、楼层增减系数、朝向增减系数仍按照《郑州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郑政〔1994〕48号)执行。

针对因历史原因导致各管理单位收缴租金标准不统一、工商企事业用房执行协议租金缺乏竞争定价机制等问题,借鉴外地市直管公房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从非住宅租金价格采集方式、竞价方式、到租赁合同签订条款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第三板块为直管公房修缮。针对直管公房房龄长,维修难度大,维修资金筹集困难、租金用于维修缺口大等实际情况,在“直管公房修缮”章节中,简化了维修基金取用程序,以加强公房维修力度,切实改善公房居住条件。

第四板块为责任监督及附则。明确了承租人的责任和对公房管理人的要求,并规定在变更承租人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明确全市其他公房可参照此办法执行,明确该办法具体实行时间。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解 读 人:张卫涛

联系电话:0371-6788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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