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推进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市资源规划局

一、起草背景

2012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明确提出:对新建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的收益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2013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提升公交企业发展活力,落实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2016年,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落实机制,细化城市公交用地综合开发政策。

2020年,我市出台《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明确提出:经政府批准,在确保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功能及规模的基础上,可以依法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进行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自2017年以来,我市明确由交建投、地产集团、城建集团三家市属投融资公司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承建54处公交场站项目,计划总投资27.2亿元,建成后由市公交公司租赁使用。现存在问题:一是现有的“土地划拨、国企建设、公交租赁使用”投资回收模式,不能有效节约财政资金,存在增加隐性债务风险;二是公交公司租赁租金较高,资金压力较大。

鉴于以上原因,2020年9月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架桥下公交场站搬迁及公交场站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20〕70号)明确由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制定公交场站复合利用开发政策。实现“土地集约利用、企业市场化投资、公交公司无偿使用”的综合平衡目标。

二、起草过程

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资源规划局积极组织开展相关落实工作。一是对接地产集团等投融资公司,详细了解公交场站建设面临的困难与诉求;二是考察学习了温州、杭州、上海等地在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的经验和做法;三是结合徐立毅书记关于综合开发的相关指示精神,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土储中心、公交公司、市规划院等部门和单位,对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涉及规划调整、供地方式、投资建设模式等相关问题组织开展研讨活动,征询了相关意见。在此基础上,草拟完成了《关于推进公交场站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分为总体要求、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审批监管、制定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对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进行了明确,对专项规划研究、规划条件管控、前期方案设计和编制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进行了强化,对做地、供地方式、项目建设监管进行了明确,并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试点先行、强化政策配套三项保障措施。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 读 人:熊 伟

联系电话:67182089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