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省决策部署以及市领导的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和《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起草了《郑州市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现将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和《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要求,加快推进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郑州市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19日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同时结合省政府9月7日印发的《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27号)和各单位的意见、建议,反复多次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9月16日,再次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征求了30家单位的意见,25家单位无意见,采纳了新密市、荥阳市、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5家单位的意见,最终形成了《郑州市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二)制定详细措施。《方案》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促进革命老区转型发展等方面共提出十四条重要举措支持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三)增强保障措施。《方案》要求,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健全组织机构,设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市级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大力弘扬老区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设立市级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和老区振兴发展基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支持探索革命老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强化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党政高参在推动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等方面共提出六条保障措施,为我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王刚

联系电话:0371-67180955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