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9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郑州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质量水平,高标准迎接2022年国家验收评估,按照工作要求,我市下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郑政办〔2022〕6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和管理办法》,6月18日,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8月27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向郑州市政府发函,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国家食品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创建工作计划安排,郑州市作为第三批创建试点城市,2022年6月底前要完成省级初评工作,下半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正式组织验收。因创建评价细则变化和机构改革原因,现对《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68号)进行部分调整,制定了《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修订版)》。

二、目的意义

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是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职责的整体性安排。方案的发布使创建工作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步骤,可以统筹协调各类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确保全市创建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目标任务

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党政同责,加强风险管控,创新管理举措,推进科学监管,提升治理能力,深化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全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确保全面实现“食安郑州”目标,不断增强全市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增长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建设“食安郑州”为引领,构建全域监管、全链条溯源体系,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引导企业诚信经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全程监管、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成立郑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创建工作。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工作重点,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三是部门协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作用,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四是科学评价,群众满意。科学设定评价标准,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最终标尺,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第三部分为基本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二是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域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县建设。三是群众满意度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第四部分为创建范围。包括市内五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四个开发区(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巩义市和上街区。

第五部分为创建任务。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统筹完善五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包含党政同责的政府责任体系、规范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六位一体的信息共享体系、科学严谨的技术支撑体系、严密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等五大治理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十项食品安全保障工程。包含食用农产品源头控制工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控工程、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程、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扩充工程、食品监管执法人员装备设施提升工程、监管信息化扩展工程、立体化科普宣传工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急工程、食品安全追溯工程等十项保障工程。三是着力解决五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包含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食品行业“潜规则”专项整治、食品“三小”规范整治、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整治、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整治等五类专项整治。

第六部分为实施步骤。具体实施步骤分为:(一)迎接初评阶段(2022年1月—6月):迎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初评验收。(二)迎接考评阶段(2022年7月—12月):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的对我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综合考评。

第七部分为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作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及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汇报,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同时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奖励。

第八部分为工作要求。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各开发区、各区县(市)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形成工作机制,切实满足创建工作需要、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三是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各开发区、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严格标准严肃纪律。严格督导问责,第三方评价机构要避免外界干扰,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评价客观公正。

解读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解 读 人:杨  鑫(郑州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督查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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