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郑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暂行)规定》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主体和监管部门责任,强化警示教育”。2020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厅文〔2020〕17号),要求“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调查主体,规范调查程序,强化结果运用”。2020年9月23日河南省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督高效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021年11月1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豫办〔2021〕32号)第四十四条,省消防救援总队安全生产职责:(六)负责全省火灾数据统计分析,组织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指导全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二、起草过程

《(暂行)规定》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等41个单位对草案送审稿的意见建议,主动邀请了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等不同领域的多名专家学者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评议。专家们一致认为《规定(试行)》的出台将加快推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

共10章37条。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制定的目的、依据、调查处理范围和权限。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强化事后监管。明确4类调查范围,分等级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第二章主要内容为火灾事故调查组启动时限、成员单位及组长任命。第三章主要内容为火灾事故调查职责、组织架构,即: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5项职责,实行组长负责制;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调查等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回避原则。第四章主要内容为调查范围。第五章主要内容为调查取证相关规定,即:明确火灾事故现场调查的环节,注重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落实调查取证重点,实行调查取证专业技术支撑。第六章主要内容为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即:综合分析、科学判定事故直接原因,在此基础上查清间接原因,认定火灾性质,围绕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党委政府(部门监管)等5个方面依法调查火灾事故责任。第七章主要内容为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的相关规定,即: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第八章主要内容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内容、时限及批复结案的相关规定,即:事故调查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须经本级政府批准,且延长时间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按程序报审、报批和公开。第九章主要内容为整改评估的相关规定,即:较大火灾事故批复结案后一年内开展整改评估工作,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十章主要内容为对规定执行、用语的相关解释。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 读 人:宋振轩

联系方式:0371-61737271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